Wednesday, August 4, 2010

私有化(收购)的程序和种类。





私有化,这对散户来说,是噩运,也是幸运,虽然它有利有弊,但不变的是,散户总是站在被动的角色。我发现人们似乎对私有化漠不关心和一知半解,导致很多大股东利用群众害怕的心理捞取利益。


私有化可以分成很两大种类(暂时先命名为A种类和B种类)。
A 种类 :
收购公司所有业务和契约。 (purchase entire business and undertaking)(selective capital repayment etc)

必须由出席股东大会投票的小股东投票决定,以50%投票率作为通过标准。(没出席就失去投票机会。)


B 种类 : 献购(offer)公司股票(股权)。
由收购方(通常为大股东),以邮寄方式,分发献购表格给其余股东。
股东收到表格以后,可以决定不填写, 不填写就当作拒绝了献议。


通常,“友善”的收购,都是B种类,这是因为B种类的全面私有化门槛较高,它必须经过来自小股东的90%股权同意(交表格),才能达到全面私有化的目的(compulsory acquisition)。


如果一间公司被全面私有化的条件很苛刻,大股东又觊觎公司资产,那么他就必须通过A种类的方法私有化。
由于他没有投票权,因此,他可把自己的股权,先卖给策略伙伴“垫底”,让策略伙伴投赞成票,以提高50%的胜算。

同样的,较为友善的B种类,也可以通过类似“股权持减”的手段,达到全面私有化的目的,但是,这又有点矛盾(何不直接选择A种类?),因此不大可能。

目前,证券委员会(SC),已经检讨A种类的漏洞,决定把门槛调高到75%。但这项措施被商业巨头门普遍反对,因此SC可能面对一些阻力,迟迟不做修改。从反对者的回应,我们可以知道这些人有没有私心了。偷偷的问,你有收集他们的谈话记录吗?我国并不是自由市场,A种类的收购存在很多弊病。


收购名词象限分类和常用名词:
restricted / general 指定/全面
conditional / unconditional 有条件/无条件
mandatory / voluntary (obligatory) 强制性/自愿性

compulsory acquisition
指的是,超过来自小股东的90%股权,愿意接受献议。那么大股东就能以法律约束力,强制私有化。
举例:大股东原本持有60%股权,他向其余40%股权的小股东献购,如果超过36%(40%x90%)的股权接受献购,他才能启动compulsory acquisition。 也就是说,大股东必须把股权增加到96%以上。

compulsory acquisition是双方面都能拥有的权利:
大股东有权启动 (强制小股东卖)
小股东也有权启动(强制大股东买)


小股东如何面对私有化?
我大概分享自己的概念。

首先,认清是什么类型的收购。
如果是B种类的收购,可以不必太过担心。

如果确认是B种类,那么,你就必须了解,这是强制性收购,还是自愿性收购? 是有条件,还是无条件。
所谓的强制性收购(mandatory offer),简单的讲,那就是大股东的股权突然在短时间内增加了几%,抵触了take-over code,导致他必须受到法律约束,启动收购献议。
(由于每个国家的 take-over code内容不一样,也常常修改,因此我必须回答得含混笼统。)

据我所知,马来西亚的take-over code,触犯的标准如下:
任何人(或一个deemed interest),股权突然超过到33%。
or
如果大股东的股权本来介于33%-50%,而他在半年内增持了2%的母股。


先根据常理,分析他是“试探性”触犯的,还是不可避免的“偶然性”触犯。
比如说突然有一批凭单需要转换,大股东突然触犯了强制性收购法令,那么我们就可以推测这是试探性收购。原因很简单,如果他不想启动收购法令,他可以预先申请“豁免”,以省却繁琐的收购程序。
凭单发行,是有“计划性”的,因此他可以申请豁免。 企业重组,private placement,和附加股,都是有计划性的动作,因此都可以申请豁免。

当然,试探性的收购,偶尔也会有炒作和换筹码的意图,比如说今年有一间公司(KM GROUP BERHAD),大股东稍稍向市场透露口风,说他正在探讨高价私有化公司,让股价先涨一轮,之后他才出面反悔,导致高价接手的股东被宰。
(口头式的收购,不可尽信。)
还有一些公司,以低于市价的价格,提出自愿性全面收购,企图扰乱公平市场,这些也是别有意图的。


私有化过程,可以注意的几个事项。
mandatory offer的订价方式:
mandatory offer的订价,是受到take-over code约束的,假设大股东不小心在公开市场上,以很高的价钱增持了股票,那么他就必须以这个最高价,向其他股东献议这个价钱。

不管是B种类和A种类的献议, 献购价都可以在献议表格(或投票表格)发出的46天以内提高。
比如说,大股东先在RM1.2献议,等到你在公开市场卖出了股票后,他才把献购价格提高到RM1.4,让你望而兴叹。(如果你是填妥表格接受献议的,就可以享有RM1.4的献购价。)

如果是有条件的献购,必须做好收购不被接受的可能。
所以说,在公开市场卖出股票有好处和坏处,填写献议表格也有好处和坏处。

公开市场卖的好处/坏处 : 方便快速直接 / 如果大股东提高收购价,你没有份。
填写献议表格的好处/坏处 : 如果大股东提高收购价,你可以享有提高后的价格 / 如果有收购是有条件的,献购可能遭到驳回。


indepedent advisor机制的可笑:
私有化一旦正式公布,大股东就必须在短时间内委任indepedent advisor (IA)。
IA能够在“短时间”内准备好意见书吗?
IA能够写出令大股东不满意的报告书吗?
时有所闻,IA是事先准备好了的。


别以为大股东不停增持股票,就是有私有化的动机:
其实,正好相反。

按照私有化的程序,大股东需要先持减股权,让市场上的股票有一个“预留空间”,之后,才可以提高compulsory acquisition的胜算。

假设一名大股东,名正言顺的把股权吃得饱饱,不预留空间,那么他就不会有私有化的打算。他只是认为他的公司值得他增持而已。

在offer period期间,大股东也不能以高于offer price的价格在公开市场买股票,这是为了避免提高offer price。


proxy 制度:
假设你很不幸,需要出席股东大会投票。如果你不便出席,可以委任proxy代你投票,至于程序,你可以打电话询问share registrar。 (如果你住西马,投票地点是东马,事态可能会变得更复杂。)
有些机构,是有代人投票的,但是要收费,比如:
http://www.mswg.org.my/home


责任声明:
博主非专业,因此博文仅供参考。读者作出决策前请先咨询专业。
文中提到的数字,可能因政策修改有所变动,也可能随献购方的意愿修改(比如46天是maximum而不是绝对值),一切以官方发布的文告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