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November 12, 2009

double taxation的谜题

我国的教育制度,多是继承了英制教育,只注重理论,不注重实践。

书上读到的double taxation,很容易被投资者误解为股息抽税两次。

我们的理解是:如果一间公司赚钱了,最好不要把股息分出来,因为这会被政府征税。
其实这个理论,多少是被巴菲特给影响。但,我们不能用一般理解,理解美国的税制。

举个例子,一间公司的profit before taxation是10000,profit after taxation是7500,公司把7500分派出来,股东能拿到多少的股息?
有人说10000,有人说7500,更有人说5625。

(答案是7500,而,如果你的税率是0,你可以claim back 2500,你总共可以得到10000。因为,你收到的股息receipt,已经写明gross dividend 是10000,net dividend是7500。)

(答案说是5625的人,会以为,gross dividend 是7500,net dividend是5625。)


double taxation的有很多种解释。
1.两国政府同时征税。
2.股息被征税两次,但这种情形比较常发生在外国投资者,或者是信托基金派出的股息,忘记franked tax,或者是,两国没有签订一些合约。)
3.limited company的税务比个人税更高。

也因为以上的原因,很多公司都跑到岸外,香港,新加坡申请控股公司,更精确的说法是,投资控股公司(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)。

随着single-tier tax的执行,股东以后就不必再到税务局claim back股息了,他们只能拿到7500。

其实在理论上,当股息派出10sen(gross)的时候,股价除息reference price应该是折扣7.5sen,而不是折扣10sen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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